工资支付流程 点击:
一、预算单位每月报批下月用款计划时,需同时填报财政局统一印制的《预算单位人员供给工资花名册》和纸质《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》(财政工资支出)一并向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申报下一个月人员工资支出计划。
二、财政局业务股室对预算单位报送的月度工资支付信息、资料审核签章并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后,将信息、资料传递给财政局国库股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局。并通知预算单位将工资自筹发放部分划入国库收付中心“工资特设专户”。
三、财政局国库股和预外局在当月15日前将预算单位月度人员工资支出计划审核并下达给(纸质和网上)国库收付中心和预算单位。
四、预算单位于每月20日前根据财政局国库股和预外局审核批复的月度工资计划,录入《财政直接支付申请》(预算内/外)并传递给国库收付中心。
五、国库收付中心根据国库股、预外局和预算单位传递的工资支付信息、资料,于每月25日左右分单位、项目和性质录入并打印出《财政直接支付凭证》,同《工资花名册》一起分送工资发放代理银行,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工资支付。同时,将工资表中所列代扣款项分别支付到相关账户。
六、代理银行根据《财政直接支付凭证》和《工资花名册》发放工资至个人账户,向各单位传递个人工资支付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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