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授权支付流程 点击:
一、授权支付范围:小额公用支出;零星支出及政府或财政部门特许支出。
二、预算单位发生财政授权支付时,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录入《财政授权支付申请》并打印出《财政授权支付凭证》送代理银行办理支付。需支取现金时,开具现金支票,并以《财政授权支付凭证》作附件;异地资金划拨时,需填制代理银行《信汇或电汇》凭证,并以《财政授权支付凭证》作附件。
三、代理银行按照当日实际支付资金数额,凭《申请划款凭证》和《财政授权支付凭证》进行清算。
四、代理银行按日、旬、月向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报送《财政支出日(旬、月)报表》。
五、国库收付中心按照代理银行提供的日、旬、月报表,按日列报财政支出,并向财政局国库股、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报送日、旬、月报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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