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政务公开】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09年县直部门预算的通知 点击:
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09年县直部门预算的通知
远财预〔2008〕205号
县直各预算单位:
为确保2009年县直部门预算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09年县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: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,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,积极培育可持续发展财源,不断提高财政收入增长质量;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,切实保障人员经费和民生项目的投入;继续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,优先保障实事工程和重点项目配套;继续完善财政体制,深化预算制度改革,强化财政监督管理,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努力实现县委、县政府确定的事业发展目标。 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坚持以下原则: (一)综合预算原则。部门(单位)的各项收入都要严格按规定全额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。单位支出按统一标准、口径实行综合预算,统筹安排。 (二)零基预算原则。按部门职能和相应标准编制支出预算,基本支出参照单位性质,按定员定额和实际情况编制预算,项目支出根据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合理安排,规范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,不考虑部门(单位)历年的支出基数。 (三)公共保障原则。要充分体现公共政府和公共财政的要求,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,确保财政性资金对公共需求的投入以及县委、县政府出台政策的落实。 (四)收支平衡原则。各部门(单位)在编制预算时,以收定支,严格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收入控制数编制预算,不得编制赤字预算,各部门(单位)做到收支平衡。 (五)讲究绩效原则。对部门(单位)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追踪问效,并将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,作为下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。
二、编制部门预算的范围 2009年县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:县直所有财政拨款(补助)单位。具体包括:全额拨款单位、差额拨款单位和其他纳入财政补助单位。
三、编制部门预算的有关政策 (一)单位各类收入要全面真实反映。非税收入、经营服务性收入和其它收入,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和财政局有关业务股室审核确定,上级补助收入收支同步反映。单位收入未在预算中反映的,要按程序报批后使用。 (二)财政拨款结余(结转)(仅指本级年初部门预算和追加安排的项目支出,下同)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。县直各部门(单位)在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,对上年度(2008年度)财政净结余,在2008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,按有关规定统一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;对部门(单位)历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,经审核后,当年使用部分纳入部门预算,编入“上年结转”,并对应安排相关支出。 (三) 各部门(单位)要认真编制资产预算。要按照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35号)、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36号)、《远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》(远政办发[2007]5号)、《远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》(远财行资[2007]154号)的规定,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,认真编制2009年资产预算。凡没有编制预算的资产,财政资产管理部门不得批复2009年资产配置增量计划,各单位更不能违规购置资产。 (四)各单位的采购性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;上级安排的专款支出,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应及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。 (五)对预算单位的政策解释由对口业务股室负责,有争议的由预算股统一协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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